今日時代廣場方面在報章刊登了一份聲明,以表明其範圍內均為私人土地,不屬公眾用地。奇怪的是,為何上月已經有人開始「搞破壞」的時候,時代廣場卻未發表聲明,反而等到4月尾,已經無人再提的時候才將它翻出來呢?當中這個來月的時間時代廣場管理層到底想著什麼?以為人家玩夠了就收手?抑或其根本找不出一個合理的理據呢?
不過即使時代廣場是公共空間也好,之前在該地方塗鴉、坐地的人卻有點令人討厭。他們所謂的公民抗命就是將這個地方畫地盤,而畫地盤的方式就是弄污地方,阻礙他人。也許有人會說人家西方先進文明也是這樣吧,我們這樣做也很先進吧。我不清楚人家西方有否以此形勢作為公民抗命的行為,但如果你說自己這樣做的目的是爭取公共空間,爭取多些地方讓市民休憩的話,我就不明白為何你自己又要搞破壞?難道你用完後不想人家再用嗎?
我一直不齒有關人士的行動,他們口裡說自己為人民爭取什麼什麼,可是自己卻首先將那些東西破壞。如果我們依靠這種人為香港的公共空間抗爭的話,市民能夠得益又有幾多?





